关于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颍东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FY2025GC0029-1-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2月27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7 合同估算价:******6.68元”;现更正为:“2.7 合同估算价:******7.25元”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 ******6.68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00元 ) ”;现更正为:“?有,最高投标限价******7.25元(其中含暂列金额******.00元 )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 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招标代理服务费:386694.06元(大写:叁拾捌万陆仟陆佰玖拾肆元零角陆分整)。 2、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388087.77元(大写: 叁拾捌万捌仟零捌拾柒元柒角柒分整)。”现更正为:“ ? 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招标代理服务费:384445.52元(大写:叁拾捌万肆仟肆佰肆拾伍元伍角贰分)。 2、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381436.33元(大写:叁拾捌万壹仟肆佰叁拾陆元叁角叁分)。”。4、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写的”本项目无需分项报价,仅需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报总价并计算投标报价浮动率即可。"投标文件是不是不需要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本项目无需分项报价,仅需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报总价并计算投标报价浮动率即可。5、补充图纸、图纸清单内容答疑,以及调整后的清单控制价,详见附件。6、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有关获取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均由“2025年3月20日9时00分”更正为“2025年3月24日9时00分”。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