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10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附件 |
1 |
奎屯市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管理局 |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
2 |
******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
乌鲁木齐市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