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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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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临桂区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食堂设备采购(重1)(项目编号:GLZC2025-J1-120001-GLSZ)”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5年1月27日12:30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有限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严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质疑事项2:中标人所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里提及的柜式空调,按规定必须具备政府采购节能认证,这是保障政府采购产品符合节能环保标准、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重要要求。然而,经核实,该标的柜式空调实际上并不具备政府采购节能认证。这一事实表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属于典型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质疑事项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留样盒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为食品级优质PP材质,中标人提供的生产制造厂家根本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12盘电蒸饭车、24盘电蒸饭车。36盘电蒸饭车,该标的的生产制造企业根本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煲粥机,该标的的生产制造企业根本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我公司认为此次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应为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我们恳请贵部门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入调查。以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不受侵害。并希望尽快给予我公司书面回复。如果回复不满意,我公司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保留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三、处理情况
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3、4、5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2质疑成立。现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财政局按相关规定要求处理。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