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竞争性磋商文件
******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
******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o二四年四月九日
总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项目需求...................................................17
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19第五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21
第六章合同.......................................................3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600元
最高限价(如有):81600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如东县人民医十一楼招标办报名或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以电子邮箱报名的供应商请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方式:供应商凭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报名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报名的供应商采购人不接受其投标。联系人:徐海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医院门急诊综合楼11层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医院门急诊综合楼11层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
本项目须提供样品,样品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采购人提出。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街道江海西路
联系人:徐海锋
联系方式:******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康
联系电话:******
附件:
报名登记表
******医院:
******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本次项目的应标报名登记事项。
与本次项目的相关事宜请联系:
联系人:联系手机/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报名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仅须自然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 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领取本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采购文件领取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采购文件是否损害其自身权益。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认为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确有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采购人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人有权按规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纸质投标文件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0.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0.3投标响应文件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主要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供应商应提交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1.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服务的品目等中文说明。每项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保修等一切费用。
12.3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或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报价表要求的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5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⑴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⑵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服务)说明
13.1对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4.服务承诺的情况介绍
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45日历日。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投标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响应文件,每份投标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6.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公章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或做无效投标处理。
17.2 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应:
(1) 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的字样。
17.3 如果投标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17.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7.5 不论供应商中标与否,投标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采购人收到投标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
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五、评审的程序和内容
21.供应商参加磋商
2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22.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
22.1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2.3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2.4 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3.评审程序、内容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4、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3.4.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信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出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倡导诚实报价,如磋商文件没有重大修改的,最后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高于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最后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23.7 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3.8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24.无效投标条款和项目终止条款
24.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的,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要求;
(3)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对采购文件未能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或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供应商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10)投标人单位名称与报名时所登记的单位名称不符的。
(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人暂时不能确定需求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24.3变更为其他方式招标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或经批准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批准后将视情采取其他方式继续组织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六、定标
25.确定成交单位
25.1磋商小组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25.2如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多名候选人的根据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
25.3评审结束后,成交人名单将在“如东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5.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26.质疑处理
26.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6.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6.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6.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6.5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6.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7.中标通知书
27.l 成交结果质疑期满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
27.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8.签订合同
28.l成交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8.2 投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3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成交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成交者,或重新招标。
28.4签订合同后,成交人需严格按合同履约,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9、其他说明
29.1投标人如对本投标文件中的投标需求(包括详细方案、技术参数、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有解释权。在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疑问,由采购人负责并书面答复。
第三章项目需求
注:本章节所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一、产品要求:
1、椅座、椅背外壳:聚氨脂高回弹一次成型海绵外覆专业座椅面料,内衬精压胶合板,背壳abs工程塑料一次成型,采用吸音气孔设计,具有全场吸音效果。
2、脚架:采用优质铝合金压铸一体成型,采用“m”形支撑站脚,高度≥240mm,脚下部最宽处≥50mm,脚上部长度≥130mm,脚下部长度≥350mm,膨胀螺丝固定孔距满足现场原孔距安装,可以喷涂银灰、黑色或镜面抛光,椅脚上框采用优质冷轧钢材质厚度≥1.5mm,钢材表面经过抛光、磷化处理后采用静电喷涂而成。
3、海绵:采用高密度回弹定性发泡海绵,海绵密度≥50kg/m3,海绵厚度≥80mm,回弹率≥35%,长时间使用不变形。
4、布料:采用用工程座椅专业布料,腈纶经纬针织麻绒布,渗透力强,吸声效果好,耐磨,抗色变,柔软度适中,颜色可选。
5、扶手:面板基材采用进口橡木,宽度80mm(±5mm),表面采用环保大宝净味漆经过二底三面处理;扶手框架选用优质冷轧钢板经模具冲压焊接成,冷轧钢材质厚度≥1.5mm,表面经过抛光,磷化处理后经静电喷塑而成。
6、书写板:内藏式折叠写字板,面板采用优质环保三聚氰胺板,厚度15mm,pp注塑一体成型边;铝合金前置支架机构,支架采用优质冷轧钢板一次冲压成型,可收于扶手内侧,写板垂直向下静载荷(500n,10次),写字板耐久性(150n,3.5万次)。
7、座包:采用双弹簧回复,回位灵巧,无回位噪音,使用次数达到10万次以上。
8、座椅结构:采用两侧受力结构,使座包在外力作用与椅背相碰撞时受力点在座包两侧的角码上。
9、紧固螺丝:采用防锈静电涂内六角膨胀螺丝,不生锈。
10、座椅外形:设计要符合“人体形态学”工程原理,舒适度好。
二、采购数量:204张。
三、样品:
******委员会测试及评审。须提供的样品明细如下:
1、礼堂连排椅一张。
******委员会审查后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样品与投标文件描述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其样品评价得0分。
3、实物样品仅作为技术部分评审的依据,不作为产品款式的标准。实际供货时,在产品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对礼堂连排椅的款式及色样作调整。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如实描述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在满足技术要求和性能的前提下可投同
档次或优于,上述技术指标、参数、性能和质量的货物。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均为人民币报价。总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目所包含的货物、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保修等一切费用。
3.供货时间:15日历天。
******医院所在地(县城范围内)。
5.免费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1年
6.货到安装前,需由中标单位先行拆除原场地旧连排椅。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供货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按评审后各评委打分算数和的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的得分优劣顺序排列。评委会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按照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2.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3.磋商小组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4.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规定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有涉及对标书实证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二、评标标准(100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响应文件
(封面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及密封
1.投标文件数量、制作及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应密封,在封袋上标明 “投标文件”,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印鉴章(自然人投标时无需加盖公章和印鉴章,仅须自然人本人在封袋上签字)。
2.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当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二、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文件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一、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文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书格式见“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格式”。后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自然人本人投标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自然人投标无需提供营业执照)
文件4 投标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三、投标函格式”。
文件5报价明细表格式见“六、报价明细表格式”。
文件6授权委托人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非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文件一、技术偏离表;格式见“四、技术偏离表”。
文件二、商务偏离表;格式见“五、商务偏离表”。
文件三、业绩证明材料;
文件四、检测报告;
文件五、产品为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文件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注:投标文件顺序内容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主要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格式一、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 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格式
本******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格式三、投标函格式
******医院
******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我方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方完全理解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的资格。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若有),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我方完全理解全部采购文件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采购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8.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绝无任何遗漏、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和相关的处罚。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遵守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且无任何异议。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户:
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四、技术偏离表
说明:
1.如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及功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差,须逐项填写《技术偏离表》。
2. 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格式不变,“偏离情况”应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3.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无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投标仅须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格式五、商务偏离表
说明:1、 如投标产品(服务)的商务要求与本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完全一致,则投标供应商必须填写此表。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
2、“偏离情况”应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采购人不接受“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无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投标仅须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格式六、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无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投标仅须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①本报价一览表须打印填列,报价可保留二位小数,本报价为非最终报价。
②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81600元整,本报价明细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对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合价=全费用综合单价*数量,合价等于投标报价。
第六章合同
采购供需合同
******医院签订地点:如东
乙方(供方):签订时间:
根据采购礼堂连排椅项目用户要求,供需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供需合同:
一、货物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三、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
四、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所供商品必须为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的全新正品。国家有统一技术标准的,不低于国家标准。如需方有特殊要求,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执行。
五、免费质保期为12个月。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执行。
六、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前风险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验收:由需方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八、付款:由需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付款。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须依照下列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⒈ 供方不能交货及需方中途退货,按照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3%结算。
⒉ 供方逾期交货及需方逾期付款,则按照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3结算。
⒊ 供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需方有权视为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并由供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见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共二页。
******医院乙方: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江海西路2号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
******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o二四年四月九日
总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项目需求...................................................17
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19第五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21
第六章合同.......................................................3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600元
最高限价(如有):81600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如东县人民医十一楼招标办报名或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以电子邮箱报名的供应商请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方式:供应商凭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报名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报名的供应商采购人不接受其投标。联系人:徐海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医院门急诊综合楼11层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医院门急诊综合楼11层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
本项目须提供样品,样品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采购人提出。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街道江海西路
联系人:徐海锋
联系方式:******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康
联系电话:******
附件:
报名登记表
******医院:
******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本次项目的应标报名登记事项。
与本次项目的相关事宜请联系:
联系人:联系手机/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报名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仅须自然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 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领取本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采购文件领取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采购文件是否损害其自身权益。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认为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确有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采购人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人有权按规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纸质投标文件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0.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0.3投标响应文件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主要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供应商应提交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1.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服务的品目等中文说明。每项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保修等一切费用。
12.3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或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报价表要求的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5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⑴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⑵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服务)说明
13.1对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4.服务承诺的情况介绍
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45日历日。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投标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响应文件,每份投标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6.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公章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或做无效投标处理。
17.2 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应:
(1) 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的字样。
17.3 如果投标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17.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7.5 不论供应商中标与否,投标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采购人收到投标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
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五、评审的程序和内容
21.供应商参加磋商
2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22.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
22.1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2.3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2.4 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3.评审程序、内容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4、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3.4.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信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出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倡导诚实报价,如磋商文件没有重大修改的,最后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高于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最后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23.7 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3.8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24.无效投标条款和项目终止条款
24.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的,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要求;
(3)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对采购文件未能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或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供应商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10)投标人单位名称与报名时所登记的单位名称不符的。
(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人暂时不能确定需求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24.3变更为其他方式招标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或经批准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批准后将视情采取其他方式继续组织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六、定标
25.确定成交单位
25.1磋商小组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25.2如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多名候选人的根据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
25.3评审结束后,成交人名单将在“如东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5.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26.质疑处理
26.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6.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6.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6.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6.5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6.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7.中标通知书
27.l 成交结果质疑期满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
27.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8.签订合同
28.l成交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8.2 投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3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成交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成交者,或重新招标。
28.4签订合同后,成交人需严格按合同履约,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9、其他说明
29.1投标人如对本投标文件中的投标需求(包括详细方案、技术参数、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有解释权。在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疑问,由采购人负责并书面答复。
第三章项目需求
注:本章节所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一、产品要求:
1、椅座、椅背外壳:聚氨脂高回弹一次成型海绵外覆专业座椅面料,内衬精压胶合板,背壳abs工程塑料一次成型,采用吸音气孔设计,具有全场吸音效果。
2、脚架:采用优质铝合金压铸一体成型,采用“m”形支撑站脚,高度≥240mm,脚下部最宽处≥50mm,脚上部长度≥130mm,脚下部长度≥350mm,膨胀螺丝固定孔距满足现场原孔距安装,可以喷涂银灰、黑色或镜面抛光,椅脚上框采用优质冷轧钢材质厚度≥1.5mm,钢材表面经过抛光、磷化处理后采用静电喷涂而成。
3、海绵:采用高密度回弹定性发泡海绵,海绵密度≥50kg/m3,海绵厚度≥80mm,回弹率≥35%,长时间使用不变形。
4、布料:采用用工程座椅专业布料,腈纶经纬针织麻绒布,渗透力强,吸声效果好,耐磨,抗色变,柔软度适中,颜色可选。
5、扶手:面板基材采用进口橡木,宽度80mm(±5mm),表面采用环保大宝净味漆经过二底三面处理;扶手框架选用优质冷轧钢板经模具冲压焊接成,冷轧钢材质厚度≥1.5mm,表面经过抛光,磷化处理后经静电喷塑而成。
6、书写板:内藏式折叠写字板,面板采用优质环保三聚氰胺板,厚度15mm,pp注塑一体成型边;铝合金前置支架机构,支架采用优质冷轧钢板一次冲压成型,可收于扶手内侧,写板垂直向下静载荷(500n,10次),写字板耐久性(150n,3.5万次)。
7、座包:采用双弹簧回复,回位灵巧,无回位噪音,使用次数达到10万次以上。
8、座椅结构:采用两侧受力结构,使座包在外力作用与椅背相碰撞时受力点在座包两侧的角码上。
9、紧固螺丝:采用防锈静电涂内六角膨胀螺丝,不生锈。
10、座椅外形:设计要符合“人体形态学”工程原理,舒适度好。
二、采购数量:204张。
三、样品:
******委员会测试及评审。须提供的样品明细如下:
1、礼堂连排椅一张。
******委员会审查后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样品与投标文件描述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其样品评价得0分。
3、实物样品仅作为技术部分评审的依据,不作为产品款式的标准。实际供货时,在产品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对礼堂连排椅的款式及色样作调整。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如实描述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在满足技术要求和性能的前提下可投同
档次或优于,上述技术指标、参数、性能和质量的货物。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均为人民币报价。总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目所包含的货物、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保修等一切费用。
3.供货时间:15日历天。
******医院所在地(县城范围内)。
5.免费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1年
6.货到安装前,需由中标单位先行拆除原场地旧连排椅。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供货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按评审后各评委打分算数和的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的得分优劣顺序排列。评委会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按照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2.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3.磋商小组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4.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规定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有涉及对标书实证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二、评标标准(100分)
条款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
1 | 价格分(40分) | 投标报价(4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
2 | 技术部分 (48分) | 技术指标响应程度(15分) | 由评委根据样品的面料、成分、规格等实际情况执行标准对招标文件产品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评分范围3-15分,其中优秀11-15分,良好7-10.9 分,合格3-6.9 分;未提供样品的该项不得分。 |
制作工艺(15分) | 根据样品的制作工艺、外观、质量、色差、面料及手感等进行评价,评分范围3-15分,其中优秀11-15分,良好7-10.9 分,合格3-6.9 分; 未提供样品的该项不得分。 | ||
现场体验(18分) | 根据样品的耐磨性、舒适性、透气性,是否耐坐、静音,是否有异味等进行评价,评分范围3-18分,其中优秀13-18分,良好7-12.9分,合格3-6.9 分; 未提供样品的该项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12分) | 质保(3分) | 满足磋商文件售后要求的一年质保期得1分,每增加1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时提供商务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
业绩 (6分) | 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与企事业单位合作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共6分,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 ||
节能环保(3分) |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得3分。投标时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响应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响应文件
(封面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及密封
1.投标文件数量、制作及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应密封,在封袋上标明 “投标文件”,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印鉴章(自然人投标时无需加盖公章和印鉴章,仅须自然人本人在封袋上签字)。
2.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当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二、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文件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一、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文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书格式见“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格式”。后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自然人本人投标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自然人投标无需提供营业执照)
文件4 投标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三、投标函格式”。
文件5报价明细表格式见“六、报价明细表格式”。
文件6授权委托人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非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文件一、技术偏离表;格式见“四、技术偏离表”。
文件二、商务偏离表;格式见“五、商务偏离表”。
文件三、业绩证明材料;
文件四、检测报告;
文件五、产品为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文件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注:投标文件顺序内容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主要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格式一、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 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格式
本******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格式三、投标函格式
******医院
******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我方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方完全理解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的资格。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若有),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我方完全理解全部采购文件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采购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8.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绝无任何遗漏、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和相关的处罚。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遵守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且无任何异议。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户:
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四、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 |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 | 偏离情况 |
说明:
1.如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及功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差,须逐项填写《技术偏离表》。
2. 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格式不变,“偏离情况”应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3.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无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投标仅须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格式五、商务偏离表
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质保期 | 1年 |
说明:1、 如投标产品(服务)的商务要求与本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完全一致,则投标供应商必须填写此表。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
2、“偏离情况”应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采购人不接受“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无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投标仅须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格式六、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礼堂连排椅 | 张 | 204 | |||
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无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投标仅须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①本报价一览表须打印填列,报价可保留二位小数,本报价为非最终报价。
②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81600元整,本报价明细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对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合价=全费用综合单价*数量,合价等于投标报价。
第六章合同
采购供需合同
******医院签订地点:如东
乙方(供方):签订时间:
根据采购礼堂连排椅项目用户要求,供需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供需合同:
一、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 | 合计 |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三、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
四、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所供商品必须为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的全新正品。国家有统一技术标准的,不低于国家标准。如需方有特殊要求,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执行。
五、免费质保期为12个月。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执行。
六、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前风险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验收:由需方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八、付款:由需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付款。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须依照下列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⒈ 供方不能交货及需方中途退货,按照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3%结算。
⒉ 供方逾期交货及需方逾期付款,则按照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3结算。
⒊ 供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需方有权视为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并由供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见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共二页。
******医院乙方: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江海西路2号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医院礼堂连排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