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20000万米电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2月 14日至 2025年02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20000万米电线生产线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荔湾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年产20000万米电线生产线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增南路388号,项目占地面积8340.58m2,建筑面积11735m2,项目主要原料为铜线、PVC、PE、XLPE、TPE/TPR、水性油墨、包装材料、甲烷、空压机油,通过押出成型、印字等工序从事耐高温电线、PVC电线、低烟无卤电线的生产,年产耐高温电线******0.6m,PVC电线约为******.65m,低烟无卤电线约为******.76m,合计生产电线约20000万m/a。项目主要设备包括:押出线9条、工频火花试验机9台、印字机7台、束线机6台、成缆机4台、高速并丝机1台、高速编织机1台、绕包机1台、打线机3台、高绞机3台、高速绞机6台、编织机 5台、空压机1台、燃烧机1台、冷却塔1台、烘料机1台。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冷却水不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冷却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引至西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押出成型、印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三者较严值; 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的“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标准值二级标准。 厂区内VOCs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 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燃烧实验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一氧化碳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标准值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油烟(颗粒物)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的小型规模。 (三)做好噪声防治,对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边界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容器罐、废空压机油、废抹布、废印轮、喷淋废水及沉渣、实验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废铜线、次品交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